#契約效力
保險知識
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(下)| 契約解除與契約終止
契約解除 的定義。不是一般俗稱的「解約」 ,而是指「契約自始不生效力」,中間繳納的保費不會返還,稱為「契約解除」。與契約終止的差異,就是一般俗稱的「解約」 ,契約終止後不具有效力,雙方就無須再履行義務與享有權利。

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(下)| 契約解除與契約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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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(中)|契約停效與契約復效
契約停效的定義。當契約的效力停止時,雙方(要保人與保險人)停止履行義務及享有的權利。「契約停效」期間,契約效力屬「暫時停止」的狀態,原契約效力有可能再度恢復,稱為「契約停效」。契約復效的申請。若要保人欲向保險公司申請將「停效的契約」恢復原契約效力,稱為「 契約復效 」。

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(中)|契約停效與契約復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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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(上)| 契約效力之契約生效、契約無效與效力未定
何謂 契約效力 ?依法成立的契約,訂約雙方依契約內容履行義務或享有權利,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的法律拘束力,稱為「 契約效力 」;保險契約的法律效力狀態有哪些? 一、契約生效要件。二、契約無效要件。三、 契約效力 未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