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「 保單批註 」不是P助

▍認識「保單批註」、「批註除外」與「加費批註」

之前提過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「告知義務」,而當要保人/被保險人有○○狀況時,保險人(保險公司)會在其保單契約中,額外附上的一項物件,那就是這堂課要來探討的「保單批註」。

何謂「保單批註」?

不在既有保單契約內的變動,承保條件、承保範圍、繳費方式…等,跟原契約有不同的地方,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,發生效力,這個變動的紙本紀錄文件,即稱為「批註」。

🌰舉例來說:「投保時大家討厭遇到的保險人要求加費(增加保費)或者除外(部分危險不理賠);或者是以成立的保單,變更簽名樣式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受益人…等的內容,都會經過雙方同意後,製作成批註書或批註單」。

👩🏻‍🏫補充:「保單批註」內容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,是由保險人與要保人雙方都表示同意才生效力哦~

何種情況會被列為「批註除外」?

在投保時,如被保險人本身已有的疾病尚未痊癒、無法痊癒或可能有另外的併發症,保險公司會將該病症列為「批註除外」,日後有該病症的治療或手術等費用產生也無法申請理賠,因為已列為除外不在承保範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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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「加費批註」是否代表原本不保的事項就能承保了?

當被保險人的體況不佳,但未達到拒保程度,保險公司就會用增加保費的手段,讓危險對價平衡;通常是輕度慢性疾病,像是糖尿病、高血壓或某項體檢數值異常…等。

🌰舉例來說:「小管投保前剛割過痔瘡,因為痔瘡的復發性很高,所以投保醫療險時,保險公司會將痔瘡列為『批註除外』,代表未來有關該病症的醫療費用就不會理賠。

“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”

參照─保險法第 127條

⚠注意⚠訂契約前已發生的疾病不在承保範圍(保險法規定),因此,保險公司不一定會下批註,所以即使「加費批註」也僅因為對價平衡,並非提高保費後就會將不保的部分納入

🌰舉例來說:「老王有輕微的糖尿病,投保醫療險時有『加費批註』,但往後老王如果因為糖尿病住院,也不會理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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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參考資料來源 :
-全國法規資料庫|保險法第127條

▍封面背景圖片:Photo by Aaron Burden on Unspla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