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不意外判決第二彈| 環境因素 意外險賠不賠

本篇保險理賠實務判決,帶你從保險時事了解保險理賠實務,因為環境因素的變化,造成身體不適,可不可以申請理賠?跟著保險管家一起分辨「意外事故」的定義!

“環境因素算不算意外誰說了算?客戶?業務員?保險公司?”

環境因素的改變,造成身體出現不適,算是符合保險的意外事故嗎?

狀況③:「高山症導致身故,算不算意外事故?」
狀況④:「參加慢跑比賽,熱衰竭導致身故,算不算意外事故?」

在眾多判決中,往往並非只因為「高山症」導致身故,因此很多判決不賠,那並非否定「高山症」是意外事故,而是尚有其他原因造成身故。

發生高山症算不算意外?

狀況③爬山時發生高山症算不算意外事故?

✅法院的看法:屬意外事故
《 96 年 保險上字 37 號 》
摘自判決原文:「 …則高山症應為外在環境空氣稀薄、氣壓下降所造成,其事故之發生應為外來性 (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398 號判決參照 ) 」

💡有些地方法院仍會判定「高山症」為疾病,但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皆認定是意外事故。

發生熱衰竭算不算意外?

狀況④參加路跑活動,發生熱衰竭算不算意外️?

✅法院的看法:屬意外事故
《 99年 保險字 7 號 》
摘自判決原文:「 …至外來事故(意外事故),則係指內在原因以外之一切事故而言,其事故之發生為外來性、偶然性,而不可預見,除保險契約另有特約不保之事項外,意外事故均屬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之範圍…」

💡法院判定「熱衰竭」為意外事故。在此判決內容中,法院相當明確的指出何謂意外事故及舉證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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👨🏻‍🏫想進一步知道應該如何判定「意外事故」與否,以及舉證應達到什麼程度才算是盡到舉證義務,更多更完整的內容,可於《意不意外判決EP04|一起分辨意外事故的定義!》中獲得解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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